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候选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23-05-18  点击次数:   [ 字体:  ]  

各位同学:

根据学院整体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候选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 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学院本届毕业生总数的10%,院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学院本届毕业生总数的30%;十佳毕业生候选人1人(从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大学学习成绩总排名在本专业30%以内,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集体责任感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5在学校、学院(部)指导下,积极就业。

(二)满足基本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特等奖学金或专业一等奖学金中的任一项;

2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三次以上;

3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学术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并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4被我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参照《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或境外一流大学录取为研究生(参照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网址:www.topuniversities.com);

5在校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6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三)符合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下,十佳毕业生需在以下一个或多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同学中有高度认同感,能成为同学们学习榜样:

1勤奋学习。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专业特等奖学金;或被境内外一流名校录取为研究生;或在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或在科研创新、专业知识应用方面有突出成果的。

2志愿服务。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与集体荣誉感,热心公益,奉献社会与集体,积极参加各种校内外志愿服务或面向基层就业,事迹突出。

3社会实践。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创新实践、文体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给学校带来良好社会声誉。

4自立自强。坚持理想,乐于进取,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追求,自立自强完成学业,有突出的感人事迹;或者自主创业,有突出的就业竞争力和个人创业成就。

(四)满足基本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院级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一次以上;

2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学术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并获得过院级及以上表彰。

四、申请办法

即日起至5月21日,毕业生登陆数字服务大厅——荣誉称号——2023届优秀毕业生/2023届十佳毕业生候选人,在线申请,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十佳毕业生”候选人由学院(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从优秀毕业生里择优推选参加校级答辩。

五、工作安排

5月22日-26日,院部初评和推报。我院成立由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毕业生代表组成的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小组,对照评选条件组织评选。确定的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单和十佳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在本院部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5月21日12:00。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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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7日

 

 

联系人:江莉娜;联系电话:36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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